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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一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06-16 16:38:27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和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要求,大力推进社科强省建设,努力繁荣发展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决定在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第一轮建设期结束之际,按照分类建设原则启动新一轮建设,对基础理论类基地进行重新遴选, 并根据《浙江省新型智库建设实施意见》要求,推进应用对策类基地向新型智库方向发展。

现将基础理论类基地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大力推进社科强省建设,繁荣发展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

二、建设内容和目标

基地是以领军学者为核心,我省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为依托,以学术前沿问题为导向,彰显我省学科优势、学科特色在国内外学术影响力的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理论研究平台。本轮建设期为5年,遴选基础理论类基地10家左右。

通过基地建设,集聚、培育在国内有影响的学术梯队,厚植我省的学科优势和学科特色,使基础学科健全扎实、重点学科优势突出、特色学科创新发展、冷门学科代有传承,相关学科领域在国内外形成有影响的学术话语权,打造学术高地,塑造“当代浙学”品牌。

三、申报条件

基地申报单位必须隶属于省内教育科研机构或省社科院、省委党校等党政部门的研究机构,已正式成立一年以上,拥有独立的人员编制、办公场所、设备资料、运行经费等,为主要从事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实体性研究组织。申报基地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研究意义重大,学科特色鲜明。研究领域必须符合我省和国家发展需要,符合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趋势,或体现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新兴学科、交叉学科,或体现具有重要文化价值的传统学科、冷门学科,并在国内具有较强学术竞争力和长远发展潜力。本科院校申报的基地,其研究方向所依托的主要学科原则上应在2016-2017年全国排名前100位。

2.研究方向明确,建设规划可行。研究方向凝练于重点研究领域的学术前沿问题,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建设目标明确具体,发展规划科学可行,能产生有较大学术影响的研究成果,建设该研究方向国内制高点的预期清晰。

3.队伍结构合理,研究实力雄厚。科研整体水平居省内相关研究领域的领先地位,在国内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和声誉。研究队伍素质优良,规模、年龄、职称、学科以及开放度等结构符合基地长期发展需要,并配有数量充足的专职科研人员和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人员。拥有与申报方向相关的重点学科或博士点、硕士点支撑,或在国内该研究领域公认具有较强学术竞争力和长远发展优势。负责人由本单位分管领导或学术带头人担任。首席专家学术造诣高,曾获得省部级以上人才奖励或科研成果奖励,或承担过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在国内有较高的知名度。

4.保障机制完善,运行效果良好。建设单位制定了切实可行、有利于基地建设的管理制度,提供配套较好的物质条件,负责保障基地建设经费。省社科联每年给予一定的专项经费支持,主要用于科学研究、成果宣传转化、学术交流、图书资料网站建设、人才培养等。建设单位必须按省社科联拨付给基地的专项经费额度最低1:1配套。建设单位已完成科研体制改革和资源优化整合、重组,并按照基地的建设要求进行管理和运行,在学术研究、队伍建设、研讨交流、服务社会、信息化建设、内部管理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四、申报要求

本轮基地建设实行限额申报。

1.省社科院、省委党校等党政部门的研究机构各限额申报1个;

2.浙江大学限额申报3个;

3.省内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本科院校、5所国家级重点建设高职院校各限额申报1个(我校为1个);

4.已是教育部、中宣部的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不再接受申报。

五、材料报送

基地申报采用新修订的《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报书》,要重点围绕首席专家、团队建设、基本条件(办公科研用房、人员配备、数据库与资料库建设、经费保障等)、成果情况、两年建设规划、五年发展规划六个方面展开。材料填写后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zufe.edu.cn。同时供纸质版申请书一式16份,佐证材料一式2份单独装订,报送学校科研处。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7月18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