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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检工作的通知

2018-10-26 13:06:12

各学院、各部门:

为促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规范管理,按照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现对我校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检查对象:

2015、2016、2017三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含重大转重点项目,不含单列学科项目,以下简称某年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不含已经提交结项和修改复审、修改重新鉴定中的项目,今年底前预备结项的项目也可不参加年检。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8]第7号,见附件)要求,2013年立项的年度项目应于2019年5月底前提交结项,2014年立项的年度项目应于2019年12月底前提交结项,故本次不再要求汇报研究进展情况,请各课题组尽早提交结题。

检查工作要求:

1、年度检查以中期检查为重点,所有项目在研期间应进行一次中期检查,其他年度(除立项、结项年度)提交进展报告。本次进行中期检查的主要为2017年项目,以及2017年未参加中期检查的2016年项目。课题组应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参加检查,其他在研项目提交项目进展报告(见样例);2017年项目如原定在2020年7月以后完成的(以项目申请书为准),可以在下一年度参加中期检查,但本次应提交简要项目进展报告。

如有已逾期但未办理延期申请,或原定结项期在三个月内但确定届时无法提交结项等情形,需要申请延期(最长研究期限为5年)或其他变更事项的,应提交《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报批。

2、鉴于近年项目逾期和结项修改复审、被终止情况越来越严重,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年度检查,推进项目研究,确保应检尽检。计划年底前提交结项而申请本次免检的,如未按时提交,届时需作出情况说明,无正当理由或未予说明的,公开通报批评并记入课题申报诚信档案。

检查材料:

(1)中期检查项目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其他项目的进展报告纸质材料1份及电子稿,电子稿统一按照“负责人项目号中期检查表”或“负责人项目号进展报告”的格式命名;

(2)如有申请事项变更的,提交纸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一式三份(控制在两个页面内正反面打印);

(3)《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检查情况汇总表》电子稿,有申请延期的《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延期汇总表》电子稿;

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