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3-17 13:49:13

各学院、各部门 :

为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加强高等教育理论与实务研究,全面提升我省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快我省“双一流”和“双高计划”建设,更好实施高等教育强省战略,经研究决定,开展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2021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课题申请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能独立承担和负责组织及实施课题研究,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

2.课题申报者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五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作撤项处理。

3.在课题研究期间,课题申报者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不按时结题或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的课题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

二、选题及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者原则上在提供的《课题指南》中选题(附件),当然确有重大理论与实践应用价值的也可另选申报。选题要重视基于实证的决策与对策研究,强化实践与应用研究,提高选题的针对性和应用性。

2.课题分为一般课题(立项不资助)和重点课题(适当经费资助)两类。

3.课题原则上应在 1 年内完成,研究周期从立项通知下发之日起算。

4.每名申报者只能申报 1 项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 2 个以上课题,课题组成员不得少于 2 人(含主持人);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其本人同意,鼓励跨单位组织申报课题研究。

三、申报办法

1.本次申报工作由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与各高校、各分会协同组织实施。各高校和各分会组织形式审查和初评,择优向省高教学会秘书处限额推荐申报立项,我校限报4项。

2.课题申报者需认真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 2021 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立项申报书》(附件 1)和《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论证活页》(附件 2)。各学院、各部门上报《课题立项申报书》、《课题论证活页》和《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电子版(Word 格式)。

3.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将组织专家对推荐申报的课题进行立项评审,并择优评审出 50 项左右重点课题,给予一定经费资助。在课题结题验收完成后拨付经费。

4. 课题申报截止 2021 4 23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 结题要求

1.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将委托各高校和分会负责结题验收工作,重点课题需要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 1 篇学术论文等相关成果,并标注获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立项资助。验收分合格、不合格两档,通过结题验收者,可获得下年度课题申请资格。

2.结题延期申请最多一年。到期依然无法完成的,课题即被取消。


  • 附件【申报书.doc】已下载
  • 附件【活页.doc】已下载
  • 附件【汇总表.doc】已下载
  • 附件【选题指南.doc】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