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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浙江省统计研究课题的通知

2016-03-21 16:49:14

各学院、各部门:

2016年度全省统计研究课题申报工作已于近期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范围

围绕中央和省委对统计工作提出的具体任务和当前统计中心工作,认真研究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和统计改革发展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包括以五大发展理念引领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研究、统计改革研究、统计应用研究和统计重大基础理论创新研究等。研究方向具体参见《2016年度浙江省统计研究课题指南》(附件1)。

二、申报范围

统计研究课题面向统计调查系统、大专院校、研究机构等,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4月5日,逾期不候。

四、申报条件和程序

1.课题申报分统计重大研究课题和统计重点研究课题。

(1)统计重大研究课题申报条件。课题负责人应当具有正高(教授)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担任厅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具有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研究课题经验,在统计、经济等领域有较高的研究能力和水平。

(2)统计重点研究课题申报条件。课题负责人一般应当具有副高(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担任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课题负责人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应当由两名副高(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书面推荐。每位负责人一般只能申报一项课题。

为加强研究型青年统计队伍建设,鼓励年轻同志积极参与统计课题研究,在统计重点研究课题中专设统计青年研究课题。要求课题负责人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中级(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应当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浙江省统计重大研究课题申报书》、《浙江省统计重点研究课题申报书》和《浙江省统计青年研究课题申报书》一式13份并提交电子文档,由学院统一递交科研处。

3.浙江省统计研究与信息发布中心将在申报有效期截止之日起,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课题研究承担单位。

五、经费资助

通过结项评审的每项统计重大研究课题给予4万元左右的经费资助,通过结项评审的每项统计重点研究课题分别根据结项评审等级给予不少于1万元的经费资助。启动经费在课题立项计划公布后开始拨付。

六、课题管理

根据《浙江省统计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