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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6-03-23 11:22:21

各学院、各部门:

为推动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项目按时、保质完成,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度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项目(以下简称攻关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中期检查

1.中期检查范围。本次中期检查的范围是2013年批准立项的规划重点项目和青年重点项目。

上述项目应按照《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和《合同书》约定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原则上不得更改。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应当填写《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见附件1),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审定。

2.中期检查主要内容。(1)本次中期检查以《申请书》和《合同书》为主要依据。(2)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研究进度是否按照项目研究计划进行,下一阶段研究计划是否切实可行;是否形成高质量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并取得显著的学术影响和社会效益。相关研究成果发表出版时,是否唯一标注“浙江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资助”字样;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经费开支和预算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违反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行为等。

3.时间安排。

各项目负责人请于2016年3月28日前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科研处。

4.报送材料。《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见附件2)一式3份。

二、关于项目结题

1.通过中期检查,且已完成项目预期研究目标的项目可以申请结题。

2.攻关项目验收工作委托项目依托单位组织实施。

(1)规划重点项目验收采取会评的方式。项目验收专家组名单需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方可邀请专家组织验收。专家组一般由5–7人组成,其中应包括1名财务专家。省教育厅将视情选派部分专家参加项目验收。

(2)青年重点项目验收由各项目依托高校根据学校有关管理办法自行组织。省教育厅将视情进行抽查。

3.通过项目验收的攻关项目,填写《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项目结题报告表》(见附件3)一式3份,佐证材料一式2份(材料不退回)送省教育厅高科处办理结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