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结题要求及相关材料下载

2020-06-04 14:42:56

一、递交结项时间

申请结项鉴定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需最晚于立项通知书批准的结项日期前两个月递交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已批复延期的项目,在批复结项日期前两个月提交。

二、递交结项材料

鉴定材料须统一用A4纸左侧装订成册,封面标明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

1.结项申请1份(含鉴定专家推荐表)

结项鉴定专家遴选注意事项:

1)每个项目鉴定专家人数不得少于10人,其中省外专家人数不少于4人,鉴定专家尽量来自于不同单位;

2)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人员不得担任结项鉴定专家;

3)结项鉴定专家须具有正高职称,其研究方向需与项目方向相关;

4)含专家简介、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及地址。

2.鉴定结项审批书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鉴定结项审批书需使用全国艺规办发布的最新版本,鉴定结项审批书必须原件;项目负责人需在结项审批书声明和总结报告处手写签名;年度项目项目组成员不得超过10人,项目负责人不作为项目组成员);

3.最终成果8份(成果形式与立项申请书中承诺的成果形式一致;最终研究成果已经出版的不能作为结项成果进入鉴定程序,视情况按终止项目处理;项目成果需匿名,封面、内容均不得出现项目负责人、成员姓名及责任单位名称;

4.最终成果简介2份;

5、相关证明(领导批示、获奖情况、媒体报道及决策报告被采纳等的证明文件)、重要变更的申请及相关批复1份。

6.财务报销明细电子版。

7.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结项时须提交1份博士论文(报告)的电子版,以及纸质修改说明7份(书面说明结项成果与原论文(报告)的区别和联系,以及在内容、观点、结构、研究方法等方面的改进与提高)。

8.存有最终成果、成果简介及鉴定结项审批书的光盘一张或其他存储介质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