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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通知

2011-11-10 11:12:35

各单位、部门、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经研究决定,学校将对逾期未完成的教育厅科研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预期完成时间在20111031以前的教育厅科研项目。

二、清理要求

请各部门于1130日前将结题材料审查汇总后报科研处。

结题材料要求:结题报告及成果复印件各一份,2008年以后立项项目需由课题负责人在教育厅科研管理系统(http://www.zjkysz.cn/index.php)填写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