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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4 10:46:47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人事派遣岗位招聘工作要求,经过初选、面试,现将拟录用人员何裕华的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日起至2014年3月28日)。
对拟录用人员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14年3月28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至浙江财经大学科研处办公室(地址:杭州下沙学源街18号浙江财经大学科研处;邮政编码:310018;联系电话:0571——87557070,87557161),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科研处
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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