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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事项的通知(2017年上半年)

2017-04-20 14:35:55

各学院、各部门:

    我校教育厅课题2017年上半年集中受理结题时间截止到2017515,需报送《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一式2份及佐证材料1份,并在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系统中填写项目年度进展管理和结题管理,材料不全不予受理。请各位项目负责人抓紧办理结题手续。结题材料由学院按要求检查汇总,并填写结题汇总表。

    根据(浙教办函〔2016〕123号)精神,关于开展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清理工作要求,2008年—2012年度公布立项的项目,必须在2017年5月底前按要求结题,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结题的,逾期不再接受结题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