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6、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2016、2017年立项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及2014、2015年立项的未参加过中期检查的本专项项目应全部参加本次中期检查。
二、中期检查主要内容
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期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2.项目责任人是否至少有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相关单位的用稿证明。
3.所有成果是否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中期检查材料填报办法
1.本次中检工作,以学校为单位,由各校社科管理部门按本通知要求布置中检、汇总审核中检材料并统一报送。
2.本次中检工作,采用网上系统和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中后期管理系统”)为本次中检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中后期管理系统”已经开通,请项目依托学校协助、督促项目责任人登录下载并按要求填写《中检报告书》,在中后期管理系统填报中检信息及重大事项变更信息(需进行重大事项变更的项目填报)。项目依托学校须对中检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如有重大事项变更申请,在线审核重大事项变更申请表。
4.报送材料包括:
(1)《中检报告书》原件1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
(2)阶段性成果原件1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5.在线填报信息及中检单位在线审核截止日期:2018年6月19日。请于2018年6月25日前报送纸质材料到科研处323办公室。
四、其他有关要求
1.本次中期检查审核未通过的项目,暂停拨付二期经费,且须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如仍未通过下一年度中期检查,将予以撤项处理。因故不能参加本次中期检查的,须在线填报《重大事项变更申请表》,经批准后,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
2.各中检单位、各高校要有专人负责,精心组织,按《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进行严格初审,并以中期检查为契机切实推进项目研究工作顺利开展。
3.2014、2015年立项的项目,若本次仍未按要求参加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将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予以撤项。
4.中检结果将在教育部社科司主页通知公告栏予以公布,通过中检的项目由教育部拨付二期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