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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通知

2019-07-11 13:43:20

各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超常规实施“一强三高新十联动”科技新政,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特别是“卡脖子”技术,开发出一批战略性标志产品,提升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和“两个高水平”建设的战略支撑作用,根据《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19〕7号)、《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浙财教〔2014〕89号),经研究,决定启动2020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与组织方式

(一)择优委托项目。由各设区市、有关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突出“卡脖子”技术和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重大创新需求,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择优推荐(限额数详见附件1我校1项)。推荐项目经专家论证、筛选后,通过择优委托并签订责任状方式组织实施。特别重大的创新项目,可“一事一议”。

(二)竞争性项目。围绕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在广泛征集需求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主动设计了182个项目(课题)(详见附件3)。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各设区市和归口管理部门限额推荐(限额推荐数详见附件2我校9项),通过竞争性分配方式择优遴选承担单位。

二、申报要求

(一)择优委托项目。突出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和打造“互联网+”、生命健康两大科技创新高地,围绕网络信息、高端装备、高性能材料、关键零部件、军民融合和生命健康六大重点技术领域。

1.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推荐项目的技术水平和实施目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有基础、有能力突破“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并预期在近期取得标志性成果、开发战略创新产品或成功实现商业化应用的项目。

2)对高新技术产业竞争力提升有重大影响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核心技术,并预期在近期能取得标志性成果或开发战略创新产品,成功实现商业化应用的项目。

3)实现前沿技术突破走入“无人区”的颠覆性技术,并预期能形成具有市场前景的新兴产业或引领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的战略产品。

2.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应明确项目预期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并阐述项目实施所突破的“卡脖子”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等对国家和我省重点产业发展产生的影响。标志性成果将作为责任状的重要内容对承担单位进行约束。

3.瞄准突破 “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的项目,优先支持企业牵头申报。

(二)竞争性项目。应征主动设计项目的,应当对照申报指南中明确的项目名称、研发内容和目标进行申报(详见附件3)。

1.申报企业资质。申报企业须设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2018年7月1日前工商注册),并具有相应的研发能力和研发投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18年研究开发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1.5%以上(申报农业类项目的可放宽到1.0%);申报和参与企业均应设置研发投入会计辅助账。

2.产学研合作项目要求。有明确技术应用示范和产业化任务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应当有具备相应示范和转化产业化条件的企业或应用单位合作申报,且无论高校院所还是企业牵头承担,均要求有自筹经费,财政补助比例不超过20%。

3.优先支持的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1)优先支持龙头企业牵头与企业、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

2)申报企业上年研发强度超过5%;

3)高新技术企业和有风险资本介入的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

4)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高端人才,与国(境)外科研机构、企业开展科技合作的项目;

5)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创新示范区和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内的申报单位;

6)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和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所在企业;

7)建有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完成3年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且项目实施绩效明显的企业;

8)与申报企业核心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

9)45周岁以下中青年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

10)工程建设单位应用实施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工程建设项目;

11)科研成果在省内或长三角转化落地的项目;

12)经认定的浙商回归企业。

(三)限额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人和申报单位在限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由设区市科技局或归口管理部门统筹择优推荐。推荐项目应好中选优,不搞平衡。26县绿色技术应用专项项目由相关县(区)限额推荐一项,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项目由相关县(区)推荐,均不计入限额申报数。

三、补助经费

(一)择优委托项目。择优委托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每项最高补助1000万元,特别重大的可提出明确需求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补助经费。为强化引导,项目由地方政府和省科技厅共同组织实施的,补助经费按照1:1的比例共同出资(加快发展地区推荐的项目可按照1:0.5的比例,情况特殊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共同出资比例)。由企业承担的产业化及示范应用项目,市县财政支持强度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自筹经费不低于各级财政补助金额的两倍;由企业承担的其他技术攻关项目,自筹经费不低于各级财政补助之和。

补助经费分期下达,实施期为3年的,首期拨付60%,中期检查后拨付40%;实施期4年及以上的,首期拨付40%,第二、三年检查后分别拨付30%、30%。

(二)竞争性项目。为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由高校、院所或医疗机构联合企业共同申报的科技攻关项目,财政资金给予不超过项目总经费50%的补助;成果转化示范应用和产业化项目,财政资金给予不超过项目总经费20%的补助。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择优委托项目。设区市科技局统筹各县(市、区)推荐项目,提出建议推荐名单,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发函推荐。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择优确定项目后直接发函推荐。推荐函由设区市科技局、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通过项目申报系统扫描上传。推荐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突破的“卡脖子”技术或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预期取得标志性成果或开发的战略创新产品、项目投入总经费、市县政府补助经费及自筹经费等。

项目申报途径、材料提交与竞争性项目一致。

(二)竞争性项目。

1.网络申报。项目申报采用网络在线填报方式,申请人和申报单位通过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的“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zjkjt.gov.cn/news/node05/index.htm)进行网络申报。系统登录路径为:网上办事大厅-省级重点研发计划的评审-在线办理。申报系统于2019年7月20日开放。

2.申报管理。市、县(市、区)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强化主动服务,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对申请人和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协调并协助做好材料填报。

3.材料报送。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先通过系统提交材料,待申报项目通过前期评审公示入库后,纸质材料(申请表、一式一份)再由设区市科技局或归口管理部门统一报送至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受理中心。纸质材料须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申报材料一致。未入库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符合优先支持条款的项目、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项目和通过国际合作方式组织申报的项目,在备注栏中注明。通知中需要附相关申报材料附件的,一并上传扫描件。

设区市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请在申报截止2个工作日内,将推荐函和推荐汇总表(见附件5)盖章后传真至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受理中心。

(三)时间要求。本批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8月15日下午16:00。请设区市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资格。项目申请人和申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和需拨付省级财政经费的参与单位原则上应为在我省注册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

2.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含院所专项中的条件建设和设备购置类项目、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项目)数不超过1项;作为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在研项目总数已达2项的,限报1项;已达3项的,不得申请。主要参加人员是指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1-3位的科研人员。择优委托项目不受限制。

3.企业承担项目一般不超过1项,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含培育)可承担不超过2项。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不得申报。择优委托项目不受限制。

4.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协调推进项目实施的组织能力、开展研发创新的科研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信用。为落实项目承担单位主体责任,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如项目申请人不是申报项目企业的在职人员,应当由企业作出说明并出具赋予其管理项目实施的授权书。项目申请人将在项目实施期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应当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允许申请且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5.项目申请人和申报单位须在科研诚信、知识产权、环保、金融、生产安全等方面信用记录良好,无信用不良记录。

(二)实施期限。项目实施期由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技术成熟度、实现目标的难易程度科学提出,原则上不超过4年,超过4年的,可分段申报实施。

(三)限额推荐数。限额推荐数测算公式为:2020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限额数=限额基数*(1-项目逾期率),逾期率超过10%的单位或归口管理部门再额外扣减限额数。各单位限额数可登陆申报系统查询。

1.限额基数。设区市限额基数综合考虑所属县(市、区)个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和省级高新园区、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等数量,以及2019年省政府督查激励情况和高新技术企业数占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数比重等指标测算安排。

2.自主推荐。为更好地推进高新园区等创新平台建设发展,国家级高新区可自主推荐10项,省级高新区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县(市、区)可自主推荐5项,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可自主推荐2项,省级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可自主推荐1项,并由各设区市科技局汇总后统一推荐上报(项目数计入各设区市限额申报数)。以上园区和示范区在自主确定推荐项目的基础上,还可同时推荐项目参加设区市的择优推荐。

(四)几类项目的补充说明

1.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项目。9家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名单见附件4)可对照责任书约定的建设期研发任务和目标,主动设计并申报项目1项。项目由各设区市推荐,通过竞争性分配的方式确定,对因不符合项目实施要求而未予立项的,可在下一年度继续申报。根据《浙江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每项补助150万元,企业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独立法人的研究院可作为申报主体,企业内置的研究院由依托企业作为申报主体。市、县(市、区)科技局应落实好责任书约定的研究院建设配套资金。

2.国际合作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利用国外科技资源和力量合作应征工业、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主动设计项目的,请在申报系统中选择“国际合作项目”,同时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并请通过系统另行提交合作协议。双边产业联合研发计划项目纳入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详见申报指南)。

3.军民融合项目。需符合以下要求:

1)重点解决军民融合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凝练形成标杆型、引领型的重大项目。

2)申报时,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申报单位中含有军工单位;

——申报单位具有“军工四证”;

——提供技术来源于军用技术和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军转民”项目);

——提供军方需求证明材料(“民参军”项目)。

上述材料应在项目申报系统中上传。

3)鼓励军工发明专利转化应用到民用领域,或将民用发明专利应用于军工领域。

4.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须由企业牵头,且实施后能够形成批量生产销售。申报企业须对所依托的专利技术具有合法使用权,且距专利权法定期限到期不少于5年(从2020年1月1日起计算),无权属、侵权等纠纷。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请在备注栏中注明,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专利证书及复印件与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五)其他有关事项

1.本次主动设计项目指南主要依据前期梳理的141项关键核心技术清单,目前我厅正在抓紧对清单进行论证并征集第二批清单。考虑到申报评审时间因素,项目申报评审和清单梳理将同步开展。我厅在评审过程中,将优先立项通过论证并确定的关键核心技术清单内的项目。对于在突破“卡脖子”技术方面能力特别突出的优势单位,将通过择优委托的方式实施。

2.设区市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审查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项目申请单位应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研发内容没有获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的立项支持,以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

3.项目申报单位承担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无论项目申请人是否是申报单位在职人员,申报单位均承担项目实施管理的主体责任和科研诚信责任。

4.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建立科研诚信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相关规章制度,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保障和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严肃调查处理或配合相关机构调查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对项目所提交材料及成果的科研诚信要求负责。

5.申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经费预算书等电子申报附件材料中应严格回避项目申请单位及项目组成员的相关信息,以确保专家评审的公正性。

6.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7.国际合作项目的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合作外方所在国家(地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人类遗传资源、种质资源等方面合作的,须事先履行国内有关审批手续。

8.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实验动物的,应当严格执行《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咨询电话:

规划处(综合业务咨询):王 0571-87054037

高新处(工业领域项目):李 0571-87054033

农村处(农业领域项目):邵 0571-87055372

社发处(社发领域项目):叶 0571-87056405

成果处(军民融合项目):周 0571-87054041

合作处(国际合作项目):洪晨鸣 0571-87055837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受理中心地址:

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科技大楼117房间

联系电话:0571-85214237、86512650

联系人:都康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