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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2019-12-05 15:18:37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 2020 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9〕38 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 1)精神,经研究,现将我省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人选)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及当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通知中规定的相关条件与要求;

  2. 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应曾获得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

  3. 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团队奖除外)的应曾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二、提名程序

  1. 单位推荐。具备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资格的单位(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人选)。推荐单位应当对提名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 推荐前公示。提名项目(人选)须在完成单位、完成人所在单位、推荐单位完成不少于 7 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收到书面异议的,由上述单位调查核实。

  3. 形式审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对提名项目(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根据形式审查结果,通知相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补正,如仍不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相关要求的,不予提名。

  4. 公示。通过形式审查的提名项目(人选)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上公示不少于 7 天。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会同推荐单位调查核实。

  5. 提名。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根据公示结果择优确定提名项目(人选)报省人民政府审核后,向国家科技科技奖励办公室提名。

三、材料报送

  1. 2019年12月9日17:00前,申报人将提名项目(人)基本情况表(电子版,见附件 2)发到科研处邮箱(kyc@zufe.edu.cn)。逾期不予受理。

  2. 2019年12月30日17:00前,提名项目(人选)经公示并异议处理完毕后,由申报人登录国家科技奖励系统,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并将纸质提名材料(一式两份)送至科研处321室。

  3. 2020年2月7日17:00前,推荐单位将纸质提名书(最终稿)连同公函报送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原件 1 份,主件、附件一并装订,不另加封皮)


  联系人:陈鹏 0571-87557070


  附件:1、附件1:关于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2、附件2:浙江省提名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备选项目基本情况表.doc





                                                   科研处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