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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2-28 11:42:26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启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类别

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招标课题(见课题指南);

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点招标课题(见课题指南);

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一般课题;

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青年课题;

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

6.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青年课题;

7.今年新增“港澳教育专项教育部重点课题”和“港澳教育专项教育部青年课题”,资助力度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课题要求相同,研究年限均为1年,研究成果要求提交决策咨询报告和研究报告。申请者可针对港澳教育中的重点问题自拟课题名称进行申报。

二、申报名额分配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项5项。

三、申报要求和申报时间

请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详见附件)。

(一)报送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要求。申请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报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的《投标书》一式7份(原件1份,复印件6份);申报其他类别课题的《申请书》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活页5份。

专项课题使用其他类别课题的申请书和活页表填写。

2.电子材料要求。电子材料包括与上述纸质材料完全相同的申请书和活页word版,《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材料汇总表》和《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它类别)申报汇总表》。申请书或者活页电子稿的文件名均以“学校—姓名—申报学科字母-申报课题类别字母(申请书/活页)”(注意:学科字母在前)命名。

(二)报送截止时间。

考虑到校评择优遴选尚需时间,我校课题电子和纸质材料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1324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未主持过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或同级别)及以上研究课题者;

2.与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和年度规划(含专项)在研课题同题申报且未结题者;

3.同年度已经申请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无论是否立项)都不能再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除国家重大招标之外的所有课题。有上述机构的在研课题或者被撤项还未满5年者也不能申报本年度课题;

4.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5.其他不符合全规办申报要求的申报人,详见《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

6.本年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名单将在全规办官网公布并酌情削减明年的申报名额。

(间接费用按以下比例填写:总经费为50万元及以下的按3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