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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的通知

2021-06-23 14:11:37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精神,现就开展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和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限额数

2021年度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限额数结合2020年限额数和近三年立项项目结题率确定。其中年度教育部高校科技/社科统计报表和年度高等学校创新调查表填报质量不高、不及时或者未报送的高校,将逐步减少安排年度限额数直至取消。

我校今年限项数:16

二、申报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与数字经济、生命健康、乡村振兴、我省八大万亿产业和浙东唐诗之路、大运河文化、优秀哲社成果外译等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相关的项目,引导中青年教师树立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要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要提升高校专利布局质量和水平,鼓励高校探索建立健全项目立项的专利导航工作机制。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4.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三、申报办法

1.请项目申请人按要求认真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20版)》和《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活页》,以及《2021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的填写。

2.各学院、部门请于202198以下材料统一递交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项目申请书(2020版)》纸质版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左侧两钉装订,两钉外订眼距页面上下边缘各70 mm处,距页面左侧3-5mm。)及电子版。申请书中,预算制定参考教育部课题

2)《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活页》纸质版一式5正反面打印,装订要求同上)及电子版

3)《2021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纸质版一式1份(学院、部门盖章)及电子版。未上汇总表的项目不予接受。

3.评审确定的立项项目在2021927前登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www.ky.zjedu.gov.cn)上传《申请书》,确保与纸质申请书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