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2021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立项的通知》(〔2021〕12号)要求,现将“2021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结题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报送材料的要求
1.各高校、分会负责组织本单位2021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结题,重点课题需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等值公开发表成果),填写结题报告书(附件1),并标注获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立项资助(未注明者,不能作为课题的研究成果,省高教学会一律不予验收结项)。一般课题需提供结题报告书和课题研究报告。验收分合格、不合格两档,验收完成后,高校和分会需填写验收结论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
2.重点课题验收通过,学会将给予每个课题3000元经费资助,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出具税务发票,凭发票学会将经费直接转账给所在单位,由单位负责经费报销管理等相关事宜。
3.未能按进度完成的项目,需填写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3),结题延期申请最多一年。到期依然无法完成的,课题即被取消。
4.2020年度学会立项课题延期结题的,本次一并结题验收,如果仍然没有完成的,则按规定撤销课题。
5.课题承担单位验收完成后,各单位将所有2021、2020年度课题(合格、不合格、延期、撤销等)验收结论汇总表(word版、加盖公章pdf版均需要),连同课题研究报告电子版(word版)、结题报告书(加盖公章pdf版)及公开发表论文扫描件(重点课题需要)发送至学会秘书处邮箱。
6.学会不接受个人发送结题材料,所有项目结题必须通过学校(分会)相关职能部门汇总后统一发送至学会秘书处邮箱。
二、结题材料
1.《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课题结题报告书》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2.课题研究报告一式三份及电子版(Word版)或公开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期刊正文、封底)一式三份及扫描件。
3.《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课题结题验收结论汇总表》电子版。
三、截止日期
请各学院(研究院)于2022年6月7日前上报结题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