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申报2022年度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的通知

2022-08-22 11:06:43

各学院(研究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关于启动2022年度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199号),现就做好2022年度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主要资助对象为高校教师或科研人员与在国外高校或研究机构等长期从事研究工作的中国留学人员共同申报的合作科研课题。

二、资助范围

“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围绕国家重要建设领域,重点支持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和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中心城市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促进国家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服务雄安新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教育改革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资助形式为提供一次性合作科研项目经费,资助标准1万元(项目总执行经费原则上不得少于5万元,不足部分由项目课题组根据项目执行实际需要,通过自筹的形式自行解决)。项目执行期为2年。

三、申报条件

(一)国内申请者应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或科研人员,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国外合作者应为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助理教授(或相当于)以上职称的中国留学人员。

(三)国内高校同一名申请者每年度限报1项,在完成上个项目并通过结项验收后,方可再次申请项目;国外合作者每年最多可获批1个项目。

(四)合作双方需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协议须由双方合作者签字并在中方合作者处加盖学校公章。协议中应包括“合作双方信息、签订日期、合作内容及目标、研究方式、合作形式、合作双方权利及义务、经费管理、知识产杈归属、预期成果、协议有效期和变更终止、争议解决及其他”等内容。

(五)项目负责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正在执行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或项目执行期结束但未获结项确认的。

2.所主持的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自2019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的。

3.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各类基金资助且已结题或结项的。

4.连续两次申报未获立项资助且项目内容及执行计划未发生重大改变的。

四、结项要求

项目完成后需进行验收和结项,履行必要的结项手续预期成果为论文的,需在省级及以上相关领域刊物上发表至少1篇与获批立项项目研究内容相符的论文;预期成果为专利的,需至少获得1项专利,项目负责人需为第一发明人,专利内容需围绕本项目研究课题。

五、申报材料和要求

(一)限额申报,我校限报2项。

(二)项目申报时间截至2022年9月6日(星期二),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材料:《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启动经费申请书》(见附件1)和双方合作协议,部门汇总审核后,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国际交流合作处(行政楼218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international@zufe.edu.cn。

(四)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联系人:国际交流合作处 姜维,电话:15869149963;科研处 迮勇,电话:18657298868。


国际交流合作处、科研处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