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各课题负责人:
经专家评审,省社科联党组研究,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审批同意,现将浙江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研究阐释专项课题预立项名单予以公布。
课题预立项后,课题《申报表》即成为有约束力的协议(申报表内容如与本通知不同的,以本通知为准)。请各预立项课题负责人按照《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牢固树立创新意识、问题意识和精品意识,恪守学术诚信,按计划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
该预立项课题的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为论文。负责人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发表1篇核心期刊论文(浙大、南大核心,含“三报一刊”1500字以上)或2篇普通期刊(含《浙江日报》2000字以上)论文,方可立项为省社科规划课题。论文发表时需标注“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成果”字样。省社科工作办将根据课题完成情况,于2024年上半年发布正式立项文件,拨付资助经费。
浙江省社科规划“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研究阐释”
专项课题预立项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