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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校内申报)

2022-12-05 15:07:22

各学院(研究院)、各部门: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面向203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建构和高校咨政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推动高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简称《成果奖实施办法》,见附件1),教育部决定启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我校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1.评奖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2.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青年成果奖(青年奖申报人应为申报成果的第一署名人,成果出版、发表或被采纳时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内)。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11日至202112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

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

2.论文;

3.咨询服务报告;

4.普及读物。

正式出版的著作,以公开在图书版权页标注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以公开在期刊版权页标注的第一次刊登的时间为准;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以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为准。

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未尽事宜详见《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见附件2)。

三、申报程序

本届评奖我校以教育厅为单位集中申报,实行限额申报名额待教育厅分配。

学校将按教育厅上报时间点和申报名额,组织专家进行校内推荐。请各学院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并于202313日前申报材料交到科研处。

材料提交要求:

1.《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各一式6

2. 《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

3.《申报情况汇总表》电子版。

 

校内推荐结果确定后,科研处将会通知最终上报申报材料事项,请申报学院及申报人及时关注科研处后续通知。

联系人:詹老师     邵老师

联系电话:86731077 87557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