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各部门:
为做好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现将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提名奖项类别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包括浙江科技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成果时间要求
被提名者必须符合《办法》等规定要求,且成果要满足以下时间条件:
1.被提名为自然科学奖的成果,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原则上应公开发表2年以上(2020年12月31日前)。
2.被提名为技术发明奖的成果,原则上应在近3年取得经济效益或进行推广应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被提名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技术开发类成果原则上应在近3年取得经济效益或进行推广应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重大工程类成果原则上应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2年以上(2020年12月31日前);社会公益类成果原则上应实施2年以上(2020年12月31日前),其中科学技术普及成果应公开出版2年以上(2020年12月31日前);软科学研究类成果原则上应完成并经工作验证1年以上(2021年12月31日前),其中为规划、计划提供决策咨询的,规划、计划应实施3年以上(2019年12月31日前),政府部门日常工作范围内的有关调研不属于软科学研究类成果。
三、相关工作安排
根据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工作安排(详见附件1),请申报人按照提名工作指南(详见附件2),于12月19日前务必做好科技成果登记(登录浙江政务网,搜索“科技成果登记”,按指引进行登记),并联系科研处报备。12月30日前完成提名书填写等提名准备工作。
提名系统开放时间和材料提交要求将结合科技厅后续正式通知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詹老师
电话:86731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