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浙江省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质量,推进高等学校强化有组织科研,提升产学研协同能力,产出更多高水平科研成果,经研究,决定开展浙江省协同创新中心阶段性绩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次对第一批至第六批认定的58个浙江省协同创新中心(名单见附件1,以下简称“中心”)开展绩效评估。前四批中心评估验收以来建设情况,第五、六批中心评估认定以来建设情况。
二、考核目的
引导各中心把握目标定位、加强过程管理,了解和检查发展规划落实、协同创新成效等情况。坚持“注重实效、依靠专家、客观公正、以评促建”原则,根据科学前沿、文化传承、行业产业、区域发展四种类型的目标定位,重点评估各中心的学校支持保障情况、协同创新机制与成效、人才梯队建设情况等内容。
三、工作安排
考核工作分为牵头高校自评和专家评估两个阶段。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占比分别为A级30%、B级40%、C级30%。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评估。各中心请于2023年11月8日前,认真组织完成自评估工作,并报送《浙江省协同创新中心自评估报告》(附件2)和佐证材料,以PDF格式发送到科研处邮箱kyc@zufe.edu.cn。
(二)专家评估。省教育厅组织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对各中心报告进行评估打分并形成意见,最终确定考核等级。
四、其他要求
(一)省教育厅将两年组织一次阶段性绩效评估,对两次评估为C的中心列入整改,两次评估成绩排在后10%的予以摘牌。请相关协同创新中心做好自评估工作,确保评估材料内容全面、真实、准确,不涉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