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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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4年度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性立项课题的通知

2024-05-25 12:03:16

各学院(研究院)、各部门:

2024年度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性课题现已公布,我校共立项10项,其中资助课题5项,自筹经费课题5项。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编号

负责人

项目名称

预期完成时间

预期成果

 1

Z24JC017

张欣

生成式人工智能时代下杭州市高校教师教学范式转型与重构研究

2026.5.21

论文

 2

Z24JC019

郑秋伟

新时代主流意识形态视觉化传播研究

2026.5.21

论文

 3

Z24JC024

王爱素

劳伦斯的身体观及其文学表征研究

2026.5.21

论文

 4

Z24YD046

许跃龄

杭州市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测度及其驱动因素研究

2026.5.21

论文

 5

Z24YD077

李光宇

城镇开发边界内耕地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及管理策略研究

2026.5.21

论文

 6

M24JC001

刘静

私募投资基金穿透式监管的法律机制研究

2026.5.21

论文

 7

M24JC017

邓太萍

跨期决策的外语效应研究

2026.5.21

论文

 8

M24YD070

黎超

软性历史虚无主义在青年数字社群中的传播机理及应对策略研究

2026.5.21

论文

 9

M24YD076

罗倩莹

杭州青少年阳光成长行动背景下大学生积极心理自助机制研究

2026.5.21

论文

 10

M24YD079

陈昱

打造“国际化大都市”背景下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治理价值研究

2024.11.21

研究报告


2024年度市社科规划常规性课题经费资助标准为:重点课题每项资助1.5万元,一般课题每项资助1万元。

资助经费在课题结题成果等级评审后核定并一次性拨付。资助课题结题成果评审等级为优秀的,确认为重点课题,拨付资助经费1.5万元;等级为良好和合格的,确认为一般课题,拨付资助经费1万元;等级为不合格的,不再拨付资助经费。自筹经费课题结题成果评审等级为优秀的,则追认为资助课题,并确认为一般课题,拨付资助经费1万元。课题须在本通知规定的完成时间前完成结题,对未按时完成结题的课题,我办将根据延期情况减少拨付资助经费,其中延期在半年以内的减少20%,延期半年至1年的减少50%,延期1年以上的不再拨付资助经费。

市社科规划常规性课题结题申请的受理时间集中在每年的5月和11月进行,其他时间不予受理。申请结题的条件: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须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物或本市级公开出版物发表,或被市级领导批示,或被区(县、市)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采纳,或被市社科联(院)刊物《杭州社科成果》等录用刊发;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须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物或本市级公开出版物发表;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须公开出版。

课题负责人完成课题并达到结题条件提交结题申请后,杭州市哲社办组织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评审,确定相应等级。等级划分为4档,即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成果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免予评审直接确定为优秀等级:(1)成果形式为论文,按浙江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名录》标准,在国内一级期刊以上发表;(2)成果形式为论文或专著,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3)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被杭州市社科联(院)刊物《杭州社科成果》录用刊发并获市级党委、政府领导批示,或被省、市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主要领导批示。课题成果结题评审等级如为不合格的,则撤销立项。

市社科规划常规性课题成果的出版、发表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呈送时,应在成果醒目位置注明“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成果(含课题编号)”等字样,无此字样,市社科规划办不予受理结题申请。课题结题申请需通过杭州社科门户网站《业务综合管理平台》办理并同时报送书面材料。课题负责人请到杭州社科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zsk.org.cn)《业务综合管理平台》“立项协议签订”模块填写提交立项协议书,并下载打印签名,于6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上交协议书一式四份。审核、盖章后一份协议书由课题负责人保管,一份科研处存档。逾期无故未签订协议者,视为放弃该课题立项。协议书内容如与申报表中的相关内容有出入,则以协议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