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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4-07-02 11:25:44

各学院(研究院),各部门:

为巩固我省教育科学事业成果,进一步扩大教育科学工作的影响力,提升广大工作者的实践能力,根据《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于近期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和要求

1.申报的成果必须是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重大、重点、年度规划、体卫艺、党建等各类专项课题、认定性课题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各类课题成果。在限定名额内,个别市级立项的优秀教科研成果也可参评,但不得多于分配名额的20%。报送成果必须是近两年内结题(即结题证书日期为202291日至2024831日期间)的成果。

2.申报的成果包括:研究报告、专著(已出版)、科研论文(已发表)和被决策和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其中著作、科研论文、咨询报告应是单项申报。参评成果类型只能从以上四类中选择一种类型申报,每人只能申报一项,不能将个人多项成果汇编成册。丛书和系列论文不在申报范围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科研成果为一本专著中的部分章节或一套同名多卷(册)本著作中的部分卷(册)。

2.申报人不是成果的主要拥有者(以是否第一署名、是否课题负责人等方式认定)或成果归属有争议的。

3.教材类研究成果。

4.已取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成果奖,教育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人民政府的各项成果奖及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

5.申报成果与各类历年获奖成果库的内容重复率超过30%的。

二、评选程序

1.初审:幼儿园、中小学及市属教育行政部门等由各市教育科学规划办负责初审;各有关高校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初审。

2.复审: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对审报材料的资格及规范性进行核实,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进入评选。

3.评审: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专家进行活页评审和会议评审,评审结果将根据活页成绩和会议评审成绩综合确定奖项等次。在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官网公示。

4.公布颁奖:公示无异议后由浙江省教育科学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获奖名单并颁发证书。

三、申报名额分配

我校限项2项

四、申报材料要求及报送时间

1.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评审书》纸质(一式1)及电子版

(2)与《2023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主要成果》合订成册的课题研究主报告/出版物(一式4份)及电子版和附件(一式4份,无需提交电子版)。主报告应包括研究针对的问题、研究方法和路径及研究成效,字数控制在20000字以内(含目录和参考文献)。以论文、专著和咨询报告申报的可以不提交主报告,专著和论文必须是已出版或已发表,并在出版物中有注明课题名称和编号的标识。论文一般为已发表的核心及以上期刊论文,只能选择一篇作为主要成果申报,字数不少于5000字,可以提交复印件,但需包括封面,目录页,全文和封底,且在醒目处盖上初审单位的审核章。外文论文需附翻译件。专著是已经正式出版的课题成果,申报人需提交专著简介(不超过1000字),书稿单独提交,由于原件不退还,提交材料必须有一本原件,其余可以是书稿复印件。咨询报告需提供由批示或采用单位提供的证明。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简介和咨询报告均需提供电子版。附件是与成果高相关度的佐证材料,为非必须性材料,但以上附件都不得超过50页。

(3)活页评审表电子版。填写《活页表》不能出现有关地区、有关学校、个人等提示性信息,确需出现的一律改为“××”地区,“××”学校或“×××”,违反申报规定将取消参评资格;评奖工作结束后,所有申报(包含原件)材料概不退还。

活页页数不超过8页(封面不计入),活页图片数量不超过5张。所有活页将进行学术不端的检测(去除个人发表复制比不超过30%),请将字数控制在5000字内,否则可能影响检测。

4)2023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汇总表电子版。

2. 纸质申报材料请学院统一汇总2024年9月11日前将交到科研处321办公室,申报评审书、主要成果及主报告、活页评审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至kyc@zufe.edu.cn。

3.集体成果的申报人数最多限6人,即:课题负责人1名,课题组成员不超过5名。若有执笔,仅限1名,需在汇总表中括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