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各部门:
现将2024年度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项目应以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重大战略引领和我省现实需求为导向,推动行业技术集成应用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
重点支持以下领域:文化遗产保护与数字化,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技术革新与应用,旅游信息化与智能化服务,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在文化体验中的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在文化广电和旅游领域的集成应用,新媒体技术在文化传播与推广中的应用等文化广电和旅游领域技术创新与应用,等等。
二、申报资格
(一)申报单位应为浙江省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注册时间为2023年8月1日前,科研组织能力较强,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只能通过1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不含合作单位)在职人员。
(三)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具有前期工作基础。项目实施期应为1—3年。项目不支持已完成项目。
(四)项目原则上须有配套经费,不低于20万元。
(五)项目申报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三、推荐要求
我校择优推荐不超过2个项目。
四、组织推荐工作流程
(一)申请人应聚焦问题,整合相关领域优势创新团队,明确项目研究目标、主要研究内容、组织实施思路及工作进度安排,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根据通知,填写《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申报书》。
(二)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推荐。
(三)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在受理推荐后,组织形式审查和评审,择优遴选确定10个拟立项的省文化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需自筹经费。
五、申报材料和时间
(一)纸质材料:申报书一式四份
(二)电子材料:申报书电子版(word)、汇总表电子版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