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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9-01 11:00:02

各学院(研究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创新型省份建设,加强对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管理,总结建设取得的成效,根据《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浙发改高技〔2020〕339 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 2024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领域

1.国家和我省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2.优先支持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材料、脑机接口、创新药、人形机器人等产业

3.其他与我省重大战略实施密切相关的产业。

二、申报条件

1. 符合《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 在组织推荐申报过程中,应注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必要性:省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要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发展中的迫切需求,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能为省内相关领域发展提供共性、关键技术支持,开展重大装备研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科技资源共享服务,有助于相关产业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力提升。

2)基础条件与优势:申报单位综合实力应在省内本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具有一流的研究开发水平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积累有一批重大科研成果,具备为相应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的能力;具备良好诚信记录;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有较好的研发基础条件,科研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 万元以上;实施主体为企业的,专职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人;实施主体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职研发人员应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应不少于20人。

3)申报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应定位明确,研究提出若干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向,明确攻关目标、主要任务、组织方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4)鼓励省内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申请组建省工程研究中心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省教育厅可以推荐3所高校参加评选,为支持更多高校有机会参加评选,浙江大学直接报省发改委,省属高校通过省教育厅或有关省直单位申报,市属高校从属地申报。从省教育厅申报的,每校限报1个近三年科技经费支出建议应至少达到五千万元以上水平。

2.申报单位需结合自身的优势和特点,编制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 1),并填写数据填报表(见附件 2)。

3.请有意向申报的学院按要求于2024年9月8日前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稿PDF和Word版本发到邮箱kyc@zufe.edu.cn,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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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附件1.docx】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