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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新一轮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4-09-03 10:46:37

各学院(研究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布局,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范式革新,开展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服务党和国家决策,培养哲学社会科学拔尖创新人才,提升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科学化、组织化水平,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创新发展和高水平建设社科强省,决定启动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的新一轮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国家“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高水平建设哲学社会科学强省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条例》工作要求,以“真”“情”“实”“意”为导向,聚焦国家和省域发展战略,把握学科发展前沿,革新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范式,培育和催生新的学科和学术增长点,产出重大成果,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二、申报条件

根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申报实验室应为高校、党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已建实验室,具体条件如下:

1.政治方向、研究导向正确,学术生态良好,学术风气端正,无不良记录。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实验室章程、管理制度等。

2.以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或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建设思路清晰,在学科交叉融合、研究范式革新等方面成效明显,具有较强科研实力、鲜明研究特色和创新研究方法,在相关学科领域有扎实的实验研究基础。

3.建设单位为高校的实验室需具有多学科交叉融合发展基础,涵盖2个及以上一级学科,其中至少一个学科为我省优势或特色学科(在教育部近一轮学科评估中获得B+及以上,或拥有一级学科博士点,或在省教育厅近一轮学科评估中获省一流学科A类及以上)。

4.原则上应为相对独立、具有专职管理人员的实体性研究机构,管理制度健全,运行规范有序,具备独立开展哲学社会科学实验研究的良好实验条件、办公条件和基础保障条件。实验用房总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具备先进适用的实验仪器设备、完善的配套设施和实验环境。建设单位每年有给予实验室固定经费支持(如获立项,建设单位每年应给予实验室不少于50万元的建设经费,不含人才引进、设备购置、场地提供等费用)。

5.具有满足研究需求、来源合法、渠道稳定、合乎伦理的实验数据等研究资源,数据管理安全可控,无知识产权争议,满足有关系统安全等级备案要求。能够自主设计开发建设相关数据库和应用软件,数据分析、处理和研究能力独树一帜、体现创新,在本领域处于省内甚至国内领先地位。

6.具有结构合理、学科交叉、梯队衔接的高水平复合型科研队伍,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在成果开放、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国际交流方面有较好基础。

三、申报限额

本轮实验室遴选实行限额申报。

1.浙江大学可申报2个实验室。

2.省内其他本科高校、省委党校、省社科院等科研院所可申报1个实验室。

3.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经资格审查后,可申报1个实验室。

四、其他事项

1.现为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科研平台的负责人不得作为实验室主任参与此次实验室申报。

2.现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科研平台,符合申报条件的,允许转型申报,不占单位申报名额,立项成功后,原科研平台称号终止。

3.我省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经申报,可直接纳入省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建设序列,不占单位申报名额。

五、材料报送

需提供纸质版《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申报书》(附件1)一式3份、佐证材料一式1份,实验室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于9月11日前报送至科研处。《申报书》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同时发送《申报书》、佐证材料、实验室申报汇总表电子版PDF和Word版本kyc@zuf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