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各部门、各课题负责人:
为健全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强化绩效管理,根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实施细则》(浙社科办〔2024〕1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十条“由各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单位免鉴定成果等级标准,对达到免鉴定要求的课题进行优秀、良好等级认定,其中标志性成果质量与数量均超过‘免鉴定结题的成果标准'可认定为‘优秀'”的规定,对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免鉴定结题优秀等级的认定作如下规定:
一、本通知所涉的课题为按照《实施细则》或立项文件达到免鉴定结题要求的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二、本通知所涉的标志性成果须符合《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条以及第十九条关于成果作者排序、课题标注以及内容关联度的规定。
三、结题成果在满足《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九条或正式立项文件免鉴定结题要求的基础上,额外提供以下标志性成果之一的,可认定为“优秀”。
(一)正式出版的著作一部以上(含);
(二)学校期刊标准文件认定的二级及以上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
(三)阶段性成果被省级及以上党政、人大、政协领导批示,或被厅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1件次以上(含)。
(四)在“浙江宣传”、“之江策”网络平台上发表与课题相关的文章1篇以上(含)。
四、立项即结项课题统一认定为良好。
五、浙江文化研究工程课题、省新型智库、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省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课题等其他课题的结题要求和等级由省社科工作办和其他相关部门另行规定。
六、免鉴定结题优秀等级的认定程序
(一)各学院、研究院依据课题结题要求和本试行办法,对照课题《申报表》、立项文件、变更批复、《结项审批书》、研究成果等,检查结题材料是否齐全、填报是否准确,审核课题研究成果在成果形式、作者排序、内容关联度、课题标注、发表出版情况等方面是否符合免鉴定条件,是否符合优秀等级,出具《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学院(研究院)审核意见》。
(二)科研处对各学院、研究院审核通过的免鉴定结题材料进行复核,对复核通过的项目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复核不通过的项目,退回学院、研究院修改或补充材料。
(三)经过公示且无异议的项目,科研处报省社科工作办申请结题。省社科工作办对免鉴定结题的课题成果进行随机抽查。
七、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免鉴定结题优秀等级的认定从2024年9月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