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浙江省林业局公开推荐林业公共决策事项专家库组成人员的通知

2024-12-11 19:16:55

各学院(研究院)、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家参与公共决策行为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2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林业和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在林业公共决策事项中的专业指导和决策咨询作用,经研究,拟组建浙江省林业公共决策事项专家库,现面向省级有关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等公开征集林业公共决策事项专家。现将有关专家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省林业公共决策事项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推荐人选需为熟悉浙江省林业经济社会发展,长期从事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和利用、生态保护修复、自然保护地、林草种业、生物多样性保护、林业科技、林业改革、林业产业等领域的专家和学者。省级有关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林业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重点林业企业等均可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库人选。

二、专家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无违纪违法记录,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专业指导和咨询意见;

(二)专业知识水平高,具备本领域本行业丰富的学术指导政策研究、专业咨询、行政许可、评估论证等工作经验,在同行业专家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专家库人选原则上要求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和在本专业或本行业10年以上工作经历,具备本专业或本行业实践操作经验的优秀青年专家、基层专家,可适当放宽至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不超过本领域专家数量的10%)。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浙江省特级专家、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参加林业公共决策事项的决策、评审、验收等工作。

三、推荐流程

(一)专家填写《浙江省林业公共决策事项专家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二份(附专家身份证、学历、职称等证明材料复印及扫描件),提交至本人所在单位审核。我校推荐人数不超过15人。请推荐学院按照《浙江省林业公共决策事项专家推荐表》的要求,客观、真实地填写推荐意见并于2024年12月13日15点前将电子稿发送致科研处邮箱kyc@zufe.edu.cn,联系电话:0571-86735769。

附件:浙江省林业公共决策事项专家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