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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知识产权服务专员和知识产权特派员的通知

2025-04-07 14:23:54

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质量标准与知识产权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专员机制助力创新浙江建设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的通知》(浙质标知办〔2025]3号)要求,面向全省征集知识产权服务专员和知识产权特派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知识产权服务专员。为企业等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服务。主要面向全省知识产权领域相关事业单位、高校、协会(学会)等在职工作人员征集,要求知识产权相关专业毕业或具有2年以上知识产权工作经验。根据工作实际,可以适当推荐部分机关行政人员。

(二)知识产权特派员。为山区海岛等地区知识产权部门提供知识产权服务。主要面向全省知识产权领域相关事业单位、高校、协会(学会)等在职工作人员征集,要求知识产权相关专业毕业或具有5年以上知识产权工作经验。根据工作实际,可以适当推荐部分机关行政人员。

二、征集流程

(一)自愿报名。符合要求的人员填写报名表(附件文件中的附件2或附件3),报人事所在单位审核同意。

(二)遴选推荐。各部属、省属事业单位或高校人员向省知识产权局报送;各有关省级部门所属单位人员向主管部门报送:其他人员根据属地原则,向所在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报送。各有关省级部门、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汇总人员信息后,统一进行推荐报送。我校由科研处统一组织报送。

(三)审核入库。省知识产权局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开展培训,组建知识产权服务专员、特派员库,并组织实施相关服务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人员报。

(二)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4月9日前将报名表及推荐汇总表(附件文件中的附件4)电子版报送至科研处。(请按附件文件里的表格样式自制填报)

联系人:迮老师 87557071

科研处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