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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社科赋能行动”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4-09 16:21:55

学院(研究院)、各部门

2025年度“社科赋能行动”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已启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的重要论述精神,有效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五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聚焦全面深化改革的山区海岛县实践,进一步发挥全省社科界的资源优势、人才优势、要素优势,丰富社科赋能工作载体,健全实践创新转化平台,全面激发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活力创新力竞争力,打造山海协作工程升级版,推出共同富裕示范区重大标志性成果,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加快打造“重要窗口”、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课题类别

2025年度“社科赋能行动”专项课题分为预立项课题和储备库课题两类。

(一)预立项课题

2025年度“社科赋能行动”预立项课题申报分为专项委托、定向推荐、“揭榜挂帅”等3种方式。预立项课题原则上不得自行更改选题内容和题目,具体情况如下:

1.专项委托

为鼓励高能级科研平台和高水平专家团队参与“社科赋能行动”专项课题研究,针对部分省级有关部门和山区海岛县报送的重点需求清单,以智库、基地首席专家或负责人带队领衔方式,由省社科联进行专项委托研究。

2.定向推荐

针对各山区海岛县(市、区)主要领导审定并推荐专家团队的选题,由山区海岛县(市、区)社科联推荐报送,经省社科联审定团队资质后,开展定向申报。

3.“揭榜挂帅”

除去以上专项委托、定向推荐两类预立项课题外,针对其他相关省级有关部门、山区海岛县提出的社科赋能研究需求清单,采取“揭榜挂帅”形式,进行公开申报。“揭榜挂帅”预立项课题分为面上选题清单(详见附件1)和山区海岛县选题清单(详见附件2)两个选题方向,并设置选题清单所对应的赋能地区。

(二)储备库课题

为支持鼓励专家团队根据自身专业所长,围绕某一具体领域长期扎根山区海岛县开展社科赋能研究,设立储备库课题。储备库课题不设置选题指南,申报人可聚焦山区海岛县发展的某一具体重点领域、重要工作,准确把握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的赋能需求,自拟题目进行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体现鲜明的问题意识和创新意识,结合山区海岛县实际深入调查研究,数据充分,论证扎实,推出现实针对性强的研究成果,努力为破解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难题提出操作性强的对策建议。

(二)每个申报团队负责人限为1人,且限申报1项2025年度“社科赋能行动”专项课题。

(三)以下情况不得申报:1.申报团队负责人有在研“社科赋能行动”课题未结题的(含预立项未验收立项课题,截至2025年4月14日,以结题证书日期为准);2.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等被撤题或终止且尚在申报资格限制期内的;3.有其他科研诚信不良记录且尚在申报资格限制期内的。

(四)申报人不得以在研或结题的“社科赋能行动”课题相同或相近内容申报本次课题。

四、申报方式和时间

2025年度开始,“社科赋能行动”专项课题申报实行网上申报和评审。网上申报时,请登录浙江社科网(网址:https://www.zjskw.gov.cn),从首页中部区域右侧“社科服务”板块中的“大成集智”入口进入,选择“其他课题”板块中的“‘社科赋能行动’专项课题”进行申报。

申报时间:系统申报时间为4月15日零时至5月617时,在此期间申报人可登录浙江社科大成集智系统按要求上传申请书逾期不予受理

(一)预立项课题申报

1.专项委托和定向推荐

课题负责人分别在系统申报页面中勾选“预立项课题(专项委托)”或“预立项课题(定向推荐)”选题类型并提交申报材料。(详细名单另行通知)

2.“揭榜挂帅”

课题负责人根据2025年度“社科赋能行动”预立项课题揭榜挂帅清单(详见附件1、附件2)申报预立项课题,在系统申报页面中勾选“预立项课题(揭榜挂帅)”选题类型。面上选题申报材料递交至省社科联“社科赋能行动”工作专班;山区海岛县选题申报材料经县(市、区)社科联审核通过后,递交至省社科联“社科赋能行动”工作专班。

(二)储备库课题申报

储备库课题申报,在系统申报页面中勾选“储备库课题”选题类型并提交申报材料。经当地县(市、区)社科联择优推荐、省社科联备案,纳入“社科赋能行动”储备库课题。

五、成果要求

1.课题研究周期原则上为1年,自预立项文件发布时算起,每半年由省社科联发布通知组织预立项课题和储备库课题成果验收。

预立项课题中的面上选题成果由省社科联验收通过后给予正式立项。其他预立项课题成果由县(市、区)社科联验收通过后,省社科联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给予正式立项。

储备库课题成果经县(市、区)社科联验收通过后,省社科联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组织专家评审后按一定比例给予立项。

2.“社科赋能行动”专项课题成果需满足以下验收条件之一:(1)入编《浙江社科要报》;(2)调研报告、对策专报获省级党政领导,省人大、省政协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3)理论文章或宣传通讯发表在省级以上主要报刊,或出版相关主题专著;(4)调研报告、对策专报获相关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或所在市的市级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被有关职能部门采纳运用;(5)课题成果实现有效宣传或转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和实际成效。课题成果采取以上验收途径时必须标注“‘社科赋能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行动’研究成果”字样。

在预立项课题中专项委托和揭榜挂帅的面上选题,不得将以上第(4)项作为验收条件,但可由省社科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立项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