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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 年“浙江标准”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6-16 15:07:40

各学院、各部门:

组织开展教育领域2025“浙江标准”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价对象

现行有效且实施 1 年以上,符合“浙江标准”定位要求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标准:

一)浙江省地方标准;

二)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浙江标准在线”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其中,团体标准应由我省社会团体发布,申报时需经发布单位同意。

、申报程序

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浙江标准”申报表附件2。如实、完整地填写,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标准基本信息、申报项目简介、先进性情况、创新性情况、可行性情况、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推荐单位意见等。

2.标准正式文本、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发布文件。

3.自我声明公开标准证明材料。申报项目应提供在全国标准信 息公共服务平台和“浙江标准在线”平台的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应当提供与《“浙江标准”申报表》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文件、证书和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表、统计数据等。

涉密项目须提交脱密申报材料。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包括书面(一式一份并装订成册)和电子材料,以及“浙江标准”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1),纸质材料交至科研处323,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kyc@zuf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