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省知识产权奖)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25〕32号)规定,拟组织开展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省知识产权奖)申报工作。《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省知识产权奖)申报通告》将通过浙江省人民政府网(https://www.zj.gov.cn/art/2025/10/31/art_1545696_60305077.html)、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政务网公开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名额
省属高校可申报省知识产权奖。省知识产权奖由省知识产权大奖、专利奖、商标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组成。
省知识产权大奖每届不超过2个,专利奖、商标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 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不超过30个、二等奖不超过90个、三等奖不超过180个。允许奖项空缺。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名额待上级单位分配。
二、申报范围及原则
(一)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省知识产权奖)申报工作须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开展,遵循公开、自愿和推荐相结合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省知识产权大奖授奖对象为在知识产权领域取得重大改革创新突破,产生重大示范引领效应,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取得重大成效,在经济、社会、生态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综合管理项目。专利奖、商标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授奖对象分别为对推动提升区域或产业技术竞争力、品牌影响力、要素支撑力、文化软实力具有积极作用的专利、商标、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
(三)结合“315”科技创新体系、“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浙江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浙江精品”品牌建设等深入开展奖项培育工作,持续提升培育对象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推荐优秀项目(组织)争创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省知识产权奖)。
三、申报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2.积极开展质量、标准化、知识产权工作,在相关领域取得显著成效或作出突出贡献。
3.近3年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合格,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情形,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重大有效投诉,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4.申报浙江省知识产权奖申报对象应当同时具备附件所列条件。
四、申报推荐步骤
(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按照要求,填写相应的《申报表》《自我评价表》,并准备基本要件及相关佐证材料;被推荐项目涉及多个权利人的,应签署《共有权利人知情同意书》。
请于11月24日(周一)中午12点前按照附件中对应的基本要件清单准备材料(含汇总表,附件2),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zufe.edu.cn,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以学院(部门)为单位交至科研处。
(二)学校组织评审,按照名额形成拟推荐名单。
(三)审查核实。推荐单位应报送拟推荐名单,经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初审合格反馈后,由推荐单位对申报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等部门意见。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
推荐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开展为期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在相关《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后报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四)报送材料。推荐单位组织推荐组织或个人通过“浙江知识产权在线—省知识产权奖评选系统”(网址:https://zscqyjs.zjamr.zj.gov.cn/api/othing/cms/cxzl.html)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并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并装订成册)寄送至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省知识产权奖评选系统开通时间为12月1日8时,填报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24时。逾期不予受理。
省知识产权发展处联系人:陈琳嘉、方利翔,0571-89765201、8976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