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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获准立项7项2016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规划课题

2016-11-09 16:07:15

经专家评审,省社科联党组研究,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批准,我校以下7项课题获准立项2016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规划课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序号

课题编号

项目名称

负责人

基地名称

课题性质

1

16JDGH006

高科技企业资质的政府认定行为及其资源配置与创新治理研究:来自浙江企业的经验证据

孙  刚

浙江省技术创新与企业国际化研究中心

重点课题

2

16JDGH085

多元合作模式的钱塘江流域生态治理体制及实现机制

李玉文

浙江省生态文明研究中心

一般课题

3

16JDGH126

多元共治视域下城市雾霾治理的长效机制及政策研究

熊  艳

浙江省政府管制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

一般课题

4

16JDGH127

基于整体性治理的城市“HSE”非传统安全威胁识别与监管机制研究

郭剑鸣

浙江省政府管制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

一般课题

5

16JDGH130

公用事业PPP的风险识别与监管对策

高伟娜

浙江省政府管制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

一般课题

6

16JDGH131

我国电力市场中市场势力的形成机制及监管指标研究

徐  骏

浙江省政府管制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

一般课题

7

16JDGH132

新兴经济体对外直接投资政府管制政策动态演进机制研究

张  乐

浙江省政府管制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

一般课题

 

一、课题管理

1、基地(规划)课题依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所属基地课题管理制度实行管理,由省社科联科研管理处和基地依托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基地负责督促、中期检查和备案等工作。基地应与立项课题负责人签订《立项协议书》,明确有关要求,包括课题经费资助标准和拨付方式。

2、基地课题如有内容重大调整(名称、成果形式改变,负责人或承担单位变更,完成时间延长或其他重要事项变更),须由课题负责人填写《变更审批表》,经所在基地及其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社科联审批。

二、成果形式

课题成果应以申报书承诺的预期成果形式为准。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最终成果必须有2篇以上论文公开发表,其中重点课题至少有1篇发表在一级刊物上(刊物级别分类参照《浙江大学国内期刊名录》,含《浙江社会科学》、《浙江学刊》)。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需先递交研究报告和成果要报,如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省社科联《浙江社科要报》采用的,可以直接结题;未被采用的,须有正厅级及以上实际工作部门的采纳证明,或正厅级及以上实际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肯定性批示(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应用对策类课题的成果形式必须包含研究报告。

申报时最终成果形式选择为多项的,需同时达到相应成果形式的结题要求。

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时,须标注“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研究中心)课题成果(编号×××)”字样。

三、结题要求

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需及时与基地联系,并按照基地课题结题的有关要求,办理结题手续。结题材料包括:

1.研究成果2套。成果形式为著作的,提供出版后的书6套;成果形式为论文的,提供发表刊物原件2份,或经基地与原件对比审核后盖章确认的复印件;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提供研究报告、成果要报以及有关领导批示、或采纳采用证明等各2份。

2.相应的课题鉴定结题审批书2份。填写《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题审批书》。课题鉴定结题审批书须经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基地及其依托单位审核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