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专家评审,省社科联党组研究,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批准,我校以下7项课题获准立项2016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规划课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序号 |
课题编号 |
项目名称 |
负责人 |
基地名称 |
课题性质 |
1 |
16JDGH006 |
高科技企业资质的政府认定行为及其资源配置与创新治理研究:来自浙江企业的经验证据 |
孙 刚 |
浙江省技术创新与企业国际化研究中心 |
重点课题 |
2 |
16JDGH085 |
多元合作模式的钱塘江流域生态治理体制及实现机制 |
李玉文 |
浙江省生态文明研究中心 |
一般课题 |
3 |
16JDGH126 |
多元共治视域下城市雾霾治理的长效机制及政策研究 |
熊 艳 |
浙江省政府管制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 |
一般课题 |
4 |
16JDGH127 |
基于整体性治理的城市“HSE”非传统安全威胁识别与监管机制研究 |
郭剑鸣 |
浙江省政府管制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 |
一般课题 |
5 |
16JDGH130 |
公用事业PPP的风险识别与监管对策 |
高伟娜 |
浙江省政府管制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 |
一般课题 |
6 |
16JDGH131 |
我国电力市场中市场势力的形成机制及监管指标研究 |
徐 骏 |
浙江省政府管制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 |
一般课题 |
7 |
16JDGH132 |
新兴经济体对外直接投资政府管制政策动态演进机制研究 |
张 乐 |
浙江省政府管制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 |
一般课题 |
一、课题管理
1、基地(规划)课题依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所属基地课题管理制度实行管理,由省社科联科研管理处和基地依托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基地负责督促、中期检查和备案等工作。基地应与立项课题负责人签订《立项协议书》,明确有关要求,包括课题经费资助标准和拨付方式。
2、基地课题如有内容重大调整(名称、成果形式改变,负责人或承担单位变更,完成时间延长或其他重要事项变更),须由课题负责人填写《变更审批表》,经所在基地及其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社科联审批。
二、成果形式
课题成果应以申报书承诺的预期成果形式为准。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最终成果必须有2篇以上论文公开发表,其中重点课题至少有1篇发表在一级刊物上(刊物级别分类参照《浙江大学国内期刊名录》,含《浙江社会科学》、《浙江学刊》)。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需先递交研究报告和成果要报,如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省社科联《浙江社科要报》采用的,可以直接结题;未被采用的,须有正厅级及以上实际工作部门的采纳证明,或正厅级及以上实际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肯定性批示(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应用对策类课题的成果形式必须包含研究报告。
申报时最终成果形式选择为多项的,需同时达到相应成果形式的结题要求。
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时,须标注“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研究中心)课题成果(编号×××)”字样。
三、结题要求
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需及时与基地联系,并按照基地课题结题的有关要求,办理结题手续。结题材料包括:
1.研究成果2套。成果形式为著作的,提供出版后的书6套;成果形式为论文的,提供发表刊物原件2份,或经基地与原件对比审核后盖章确认的复印件;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提供研究报告、成果要报以及有关领导批示、或采纳采用证明等各2份。
2.相应的课题鉴定结题审批书2份。填写《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题审批书》。课题鉴定结题审批书须经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基地及其依托单位审核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