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研动态 > 正文

关于公布2018年度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性立项课题和填写立项协议的通知

2017-12-14 19:25:56

各学院、各部门:

经专家评审,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2018年度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性课题我校共立项19项,其中资助课题13项,学科共建课题2项,自筹经费课题4项。现予以公布:

 


2018年度市社科规划常规性课题资助课题立项后先拨付6000元前期研究经费,后续经费待结题评审确定等级后予以拨付。申请结题时,市社科规划办组织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评审,确定相应等级。等级划分为4档,即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结题成果若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级:(1)按浙江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名录》标准,在国内一级期刊以上发表;(2)被省、市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主要领导批示,或被省、市党委、政府重要文件采纳(相关部门出具证明);(3)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

资助课题成果结题评审为优秀的为重点课题,良好和合格的为一般课题。“学科共建”课题、自筹经费课题达到优秀等级的追认为资助课题一般课题。如结题评审等级为不合格,则取消立项。

2018年度市社科规划常规性课题经费资助标准为:重点课题每项资助1.5万元,一般课题每项资助1万元。“学科共建”课题、自筹经费课题达到优秀等级追认为资助课题一般课题的,资助1万元。

市社科规划常规性课题结题申请的受理时间集中在每年的5月和11月进行,其他时间不再受理。2018年度常规性课题的结题条件为:基础理论类课题的最终成果必须为论文或专著,其中论文完成时限为1年(2018年11月30日前),专著为2年(2019年11月30日前)。申请结题条件为:论文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物或本市级公开出版物发表,专著公开出版。应用对策类课题的最终成果必须为研究报告,完成时限为2018年5月30日,成果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才能申请结题:(1)获得市级以上领导批示;(2)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采纳;(3)在市社科联(院)期刊《杭州学刊》发表,或被《杭州蓝皮书》《杭州都市圈蓝皮书》采用,或在本市级、本省级或中央部级以上公开出版物发表;(4)被市委《杭州信息•决策参考》,或市政府《杭州政务调查研究》,或市社科联(院)《成果要报》录用。

市社科规划常规性课题成果的出版、发表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呈送时,应在成果醒目位置注明“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成果(含课题编号)”等字样,无此字样,市社科规划办不予受理结题申请。课题结题申请需通过杭州社科门户网站《结题管理系统》办理。  

各课题承担单位接到通知后,请通知课题负责人到杭州社科网(网址:http://www.hzsk.com)下载《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协议书》,认真阅读协议书,填写相关内容。特别注意:(1)立项协议书用A4纸双面打印。(2)课题负责人需手写签名,不得打印。(3)学科共建课题、自筹经费课题在“资助经费”栏填写“学科共建”或“自筹经费”。课题负责人将填好的协议书一式三份报送本学院科研秘书处,由各学院科研秘书核对课题负责人所填写的内容,确认无误后将协议书一式三份于12月21日前报送科研处。杭州市社科规划办审核、盖章后将两份协议书寄回到科研处,课题负责人保管一份,科研处一份存档。逾期无故未签定协议者,视为放弃该课题立项。协议书内容如与申报表中的相关内容有出入,则以协议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