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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07〕145号)

2008-05-22 09:11: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和规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提高项目研究质量,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我司制定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司。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尚未结项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均按本办法规定进行鉴定和结项。项目鉴定和结项材料,地方高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中央部委所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于每年3月和9月集中报送我司。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鉴定和结项材料委托“中国高校社科评价中心”受理;一般项目鉴定和结项材料委托“北京师范大学社科管理中心”受理。

北京师范大学社科管理中心地址:北京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新主楼A区205室(邮编:100875);联系电话:010-58809876,58802730;电子邮件:moesk@bnu.edu.cn。

中国高校社科评价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21层(邮编:100029)。联系电话:010-58581195,58581198;电子邮件:pingjzx@hep.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