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修订)》的有关规定,现就我校主持完成的拟申报2016年省科技进步奖的项目成果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10天,即3月5日起至3月14日止。
若个人或单位对公示的拟申报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真实身份、书面形式向我校提出。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对异议者的身份,我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保密。为方便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公正处理,凡逾期或以匿名形式提出异议的,恕不受理。
联系人:李承娟
联系电话: 87557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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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