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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通知

2016-09-26 13:48:41

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6]123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已承担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项目参与人只能同时参与2个项目的研究工作。

4.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

5.我校限额20项(含1项教育厅专项已立项)

二、申报办法 

1.请项目申请人认真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书》)和活页(附件2)的填写。 

2.各学院、部门请于2016年10月31日 将如下材料统一递交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1申请书》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1份

2)《活页》纸质版一式5 

3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三、项目管理 

1.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3年。项目主持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进行结题。 

2.省教育厅于每年的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及教育厅相关要求。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3.学校负责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日常管理工作。省教育厅将适时对项目进展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确定项目限额数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