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发挥课题研究聚智辅政作用,更好地推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与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设立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浙江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专项课题。现将有关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选题
本专项共8个选题(详见附件),申报者必须按照选题及其基本要求进行研究设计,不接受自选选题申报。
二、申报对象
本课题主要面向长三角地区一市三省范围内各类智库、本科院校、市级以上(含)党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研究人员。申报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对课题相关研究内容、研究方向等具有较高的实践和理论研究能力,熟悉承担课题涉及领域内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对浙江省情比较熟悉。
2.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在相关领域具有2年以上研究、咨询、管理或顾问经验,近两年完成课题涉及领域的研究成果不少于2项。
3.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研究团队应包括至少2名高级职称(含负责人)、2名中级职称研究人员,近三年皆无违法或科研失信行为记录。
三、预期成果与结项要求
课题要求在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3万字),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或研究期间提供4000字左右的决策咨询成果要报,通过《浙江发改》(领导专报)、《浙江发改》(研究与建议)、浙江省两办专报等渠道报浙江省委、省政府领导参阅。研究成果报送或发表时必须标注为浙江省社科规划“浙江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专项课题成果。研究成果经专家鉴定通过后方可结题。
四、资助经费及拨付
原则上每个选题立项1项课题,级别为省社科规划重点课题,资助经费为10万元/项,由浙江省发改委分期拨付到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
五、其它事项
1.申报材料:纸质《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书(浙江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一式七份(A3双面,中缝装订)及电子版(Word格式),《汇总表》电子版。
2.申报时间:截止2021年7月19日上午10:00,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