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党中央已批准浙江省成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为进一步把学习研究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向深入,充分发挥我省“重要窗口”作用,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遴选设立首批10家左右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研究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省级党政部门研究机构、省社科研究单位和省内本科院校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具有较强的研究实力和突出的研究成果。党的十九大以来,承担研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不少于4项,在核心以上期刊发表研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关学术研究成果10篇以上,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红船·初心版”、“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刊”)、《经济日报》(理论版)和《求是》杂志发表文章8篇以上。
2.确保人力物力财力支撑。具备研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人才队伍基础,有一支较为稳定、梯队合理的研究队伍。申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任研究基地负责人,申报单位要确保基地建设经费和科研经费投入。
3.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规划。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其在浙江的萌发与实践,围绕习近平经济思想、法治思想、生态文明思想等有关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确定未来3年理论研究的主攻方向,制定科学合理的研究规划。
三、申报要求和认定程序
1.申报单位须按规定格式填写《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基地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于2021年7月19日上午9点前报送至学校科研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kyc@zufe.edu.cn,联系人:杨忍,18767106180。
2.省委宣传部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书进行评审,从中遴选出10家左右列为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基地。
四、其他事项
1.设立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基地,是我省努力建设展示坚持党的创新理论、彰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真理力量的重要窗口的重要举措,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申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认定后的基地名称将命名为“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单位简称)研究基地”。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基地申报书
科研处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