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浙江财经大学作为参与单位完成的成果“企业开放式创新理论及应用”相关内容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6日-2023年3月22日。
对公示的成果、候选人持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应当以真实身份书面向科研处提出。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为方便核实、查证,保证实事求是、公正处理,匿名异议不予受理。我处将按规定对异议者身份予以保护。
联系人: 詹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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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科研处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