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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关于征集组建公共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专家库的通知

2024-01-31 16:03:25

各学院(研究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先行省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164号)精神,促进公共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理论创新和成果转化,高质量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先行省,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决定征集组建浙江省公共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原则和要求

(一)组建原则

1.全面覆盖。全面覆盖公共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相关专业领域,遴选多个行业、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组成浙江省公共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专家库。

2.结构合理。专家库人员队伍数量充足、层次类别结构合理,能满足全省公共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相关工作任务所需。

3.分级共享。专家库应广泛吸纳省内外有关专家参加,实施动态管理,突出全省学术支撑和业务指导作用,实行省、市、县三级资源共享。

(二)组建要求

1.专家库建设应综合考虑入库专家的年龄、性别、专业、工作领域等因素,注重从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领军人物中选聘优秀专家学者。

2.专家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次集中调整,按年度进行动态更新,因特殊原因须提前调整的,应由专家本人或专家所在单位提交书面报告。

二、专家资格条件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客观公正,作风严谨,清正廉洁,责任心强,能够认真、踏实地履行职责。

2.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钻研精神,熟悉或能够快速掌握公共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工作程序。

3.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自愿参加公共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相关工作,能自觉遵守相关工作规定和纪律、认真履行专家职能。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承担现场勘察、专家评审、业务指导等工作任务。

5.不存在学术失范、学术道德问题,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业条件

1.长期从事公共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领域工作,具有一定学术造诣和实践经验,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2.任职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从事公共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相关专业教学或科研的专家学者,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推荐名额

我校限推荐3-5人。

四、申报材料和时间

(一)《浙江省公共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专家申请表》(附件)电子版1份,同时配套提供身份证、职务/职称证书、退休证明(仅退休人员提供)等材料PDF扫描件。

(二)《浙江省公共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电子版。

(三)上述材料请于20242171700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