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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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2024-10-12 10:23:46

各学院(研究院)、各部门:

科研成果统计及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已开始,2024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考核通过科研管理系统进行,工作量按照相应文件制度在科研管理系统进行核算。项目、论文、著作、批示采纳、科研成果奖、专利、艺术作品、学术交流的系统录入工作由学院组织进行突出贡献科研成果由科研处负责终审,非突出贡献科研成果由学院负责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1.2024年度立项和结题的科研项目

2.2024年度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被政府采纳的咨询研究报告与领导批示,国内外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编写、译著等

3.2024年度科研成果获奖、专利学术交流、艺术创作作品

二、申报要求

系统录入

1.项目:按立项信息录入系统,结项按流程办理结项业务。

2.论文:需上传由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封底等合成的文件电子稿文献类型需要按照实际发表情况正确选择填写;若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期刊转载,需同时上传原刊论文和转载论文电子稿。如为EI检索收录论文,需同时上传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的检索收录证明。

3.著作成果需上传封面、目录、封底、作者信息页及版权页合成的文件电子稿。另,著作级别认定需要的佐证材料电子稿也需同时上传(例如以博士学位论文为基础的著作需上传博士学位论文,以及博士学位论文和该著作的对应说明签字稿扫描件,纸质材料和著作一同提交科研处)。

4.批示需上传批示件的扫描件及被批示成果材料;采纳需上传被采纳的研究报告、采纳部门出具的采纳证明(加盖部门公章)以及实际应用的政策文件或内参刊发文本。

5.科研成果奖、艺术作品、专利需上传证书扫描件。另,系统专利基本信息中的授权号请填写证书上的专利号或者登记号。

6.学术交流需上传会议邀请函、通知书、会议手册、照片及相关证明材料。

)著作、采纳批示需同时提交成果原件,由学院进行信息审核并汇总,后交科研处进行级别认定。

三、注意事项

1.成果部分字段(如论文中英文期刊选项、论文字数、通讯作者等)涉及到成果工作量的核算,请务必按照成果实际情况据实填写,保证录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论文、著作、艺术作品、专利等成果第一作者是外校人员的,成果应由校内第一作者填写;成果由校内多人合作的,成果由校内第一作者填写。作者信息应按照系统要求准确、完整录入

3.2024年科研成果以及发表2023年第四季度或最后一期,且未计算工作量的科研成果,请在系统录入时选择考核年度为“2024”。

4.突出贡献成果和非突出贡献成果范围按照《浙江财经大学突出贡献人才奖励办法(修订)》划分。

四、报送要求

请于202411月15前完成科研系统成果录入审核,并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著作、采纳批示原件(注:材料不予退还)及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汇总表(系统导出)各一份,并附电子稿



科研处

202410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