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各部门:
为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范式革新,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启动2025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方法创新专项年度课题(以下简称2025年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条例》《关于高水平建设哲学社会科学强省的意见》《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积极服务国家战略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鼓励学科交叉和研究范式创新,提升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原创能力,促进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
二、申报要求
2025年年度课题的立项采用成果追认制,申报主体为我省第一批入选的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
2023年2月8日——2024年12月31日立项的实验室自设课题,研究成果有实验室标注或自设课题标注且未标注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资助的,可申报该类课题。申报人须为成果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年度课题分为两类:
重点课题——成果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须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含)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一级期刊或SSCI、SCI、A&HCI收录期刊一区、二区(中科院分区)发表,且产生良好影响的。②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阶段性成果获省部级主要领导批示1件次(含)以上,最终成果字数不少于3.5万。③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奖项的。④在自设课题立项两年内,课题负责人以立项课题为基础深化研究,申报国家级项目并获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及以上项目立项的。重点课题不限申报数。
一般课题——成果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成果形式为学术专著(需经认定)且正式出版的。②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含)以上或一级期刊、SSCI、SCI、A&HCI收录期刊一区、二区(中科院分区)论文1篇(含)以上。③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阶段性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党政领导或省人大、省政协主要领导批示1件次,最终成果字数不少于2.0万。④自设课题立项两年内,课题负责人以立项课题为基础深化研究,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并获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立项的。一般课题申报不超过3项。
年度课题每人每年立项数不超过1项。本年度已立项其他省社科规划课题的研究人员,只可申报重点课题。
三、其他事项
请于2025年1月16日中午12点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处323。申报材料包括:《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方法创新专项年度课题申报书》一式3份;成果及证明材料(收录证明、获奖证明、立项证书、批示采纳证明等)2份;《2025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方法创新专项年度课题申报汇总表》1份,同时将申报书和汇总表的Word和PDF格式电子版发送至kyc@zufe.edu.cn,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