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全体教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科研活动健康有序开展,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财经法规,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总体要求
科研经费是学校科研事业发展的核心资源,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学校管理制度,坚持“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合规高效”原则,确保经费使用真实、合法、透明,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学校科研声誉和学术生态。
二、严禁行为清单
以下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责问责:
(一)虚假申报:编造虚假预算、伪造申报材料骗取经费。
(二)核算违规:未对项目资金实行单独核算,账目混乱。
(三)用途不符:列支与项目研究无关的支出(如个人消费、礼品、罚款等)。
(四)擅自调整:未按程序执行预算、违规转拨资金或擅自变更合作单位。
(五)虚假承诺:虚构其他来源资金承诺,误导审批。
(六)造假套取:通过虚假合同、票据、虚构事项或虚报人员信息转移资金。
(七)截留挪用:侵占、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八)账目造假:设置账外账、篡改凭证或提供虚假财务资料。
(九)违规列支:使用项目资金支付个人费用、罚款、捐款、投资、债务等。
(十)其他违规: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或学校规定的其他行为。
三、规范管理要求
(一)预算管理:科学编制预算,据实列支,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支出。
(二)报销审核:凭真实票据报销,单据需与科研活动直接相关,严禁“凑票”“替票”。
(三)监督检查:主动配合学校及上级部门审计检查,及时整改问题。
(四)廉洁自律:严禁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杜绝利益输送、人情往来等行为。
科研经费关乎学校发展大局,请全体教职工恪守学术道德与财经法规,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