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研动态 > 正文

​关于公布2019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课题立项名单的通知

2019-09-03 15:31:59


各部门、各单位:

经专家评审,省社科联党组研究,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审批, 2019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课题的立项名单已经公布。我校共立项3项。

重点课题资助经费为每项5万元;一般课题资助经费为每项2万元。课题完成时间为202012月底前。

课题编号

课题名称

姓 名

成果形式

等级

19GXSZ03Z

浙江“三个地”优势与高校思政课“课说浙江”建设体系构建

曾 骊

论文

重点

19GXSZ25YB

新时代高校思政课教师“六个要”的内在逻辑研究

赵春珍

论文

一般

19GXSZ26YB

新时代高校思政课教师“情怀要深”的内涵建构与实践路径研究

贾亚君

论文

一般

课题立项后,课题《申报表》即成为有约束力的协议(申报表内容有与本通知不同的,以本通知为准)。请课题负责人按照《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牢固树立创新意识、问题意识和精品意识,恪守学术诚信,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课题结题要求为: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须公开出版;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重点课题最终成果要求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一级期刊(期刊级别分类参照浙江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名录•2016年修订版》,含“三报一刊”)发表论文1篇,或核心期刊、普通报刊(含发表在网络上并具有重要社会影响的优秀网评文章)各1篇;一般课题最终成果要求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普通报刊发表论文2篇;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应提交省属相关部门领导参阅,入编厅局以上内参或获厅级以上领导批示。

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向有关领导、部门报送的研究报告,须在首要位置标注“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成果”字样或作者写明为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组,否则结项时不予认可。

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须及时将完整的结项材料,经课题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照结项标准审核把关后,上报省社科规划办办理验收结项手续。

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具有重要应用对策价值的阶段性成果要及时上报省委宣传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督查室和省社科联规划办。成果被《浙江社科要报》等录用的,将作为课题验收结项的重要依据。

课题研究过程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作终止课题研究或撤项处理。1.存在严重违反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等政治问题的;2.侵犯知识产权、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3.课题成果数量和质量未能达到申报表中原定目标的;4.未按申报表中的预计时间完成,或经规划办同意延期后仍未完成的;5.严重违反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等财务制度的。被终止课题研究和撤项处理的课题负责人将被列入学术诚信的负面信用名单之中。从被终止课题研究和撤项处理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规划课题。

请各课题负责人根据要求认真做好课题研究工作,按时完成研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