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6日下午,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深圳大学法学院应飞虎教授应邀来我校讲学,为我院师生带来了一场题为“法律的未预期后果”的讲座。讲座由法学院主持工作副院长李占荣教授主持。浙江财经学院陈寿灿副院长、法学院党总支蔡国金书记、法学院副院长刘勇副教授、法学院党总支罗金艳副书记以及法学院部分教师出席了此次讲座。
讲座前,先进行了兼职教授的聘任仪式。陈寿灿副校长为应飞虎教授颁发浙江财经学院兼职教授聘书,并发表讲话。随后,法学院党支书蔡国金书记为应教授佩戴校徽。
讲座伊始,应教授大致回顾了自己的学习、工作经历,并通过照片等展示自己的生活、工作和学术研究。他感谢在浙江财经学院的这段学习经历,为其今后的发展和学术研究奠定了基础和开拓了视角。
随后,应教授由两个问题引入主题,讲解了“法律的未预期后果”的涵义,即立法者在立法过程中没有意想到的法律将来会产生的后果。接着,应教授阐述这种没有意料到的后果可能会阻碍法律预期功能的实现,从而导致不利的结果。应教授还认为这里的“法律”应作广义理解,包含广泛的规则、制度、政策等。
为了让同学们更生动地理解“法律的未预期后果”,应教授列举了众多实际生活中的例子,例如广州亚运期间地铁免费、各地餐饮业最低消费的限制规定,高空抛物的处理规定等,形象地介绍了法律未预期后果的具体表现,从而揭示中国法律实践过程中未预期后果的出现是普遍存在的现状。
针对上述现象,应教授还深入分析了法律未预期后果出现的原因。他主要总结了四个方面的理由,分别是信息收集不足、法经济分析的缺乏、立法者决策过程中对某些问题的简单化处理、注重合法性分析缺乏合理性分析。讲座中,应教授特别注重讲解了信息获取的不足和法经济学分析的重要性。他指出法律的未预期后果源于信息收集的不到位与考虑不充分,应当尽可能地收集各种各样的信息,不能倾向性地收集只对政策决定有利的信息,信息收集困难时可以进行试点考察。应教授同时运用了经济学家科斯的经典话语阐明法经济分析的重要性,强调要注重总的效果分析,减少负面的未预期效果。
在接下来的交流互动环节,在座的同学踊跃提问,应教授一一作答。讲座最后,李占荣教授用“感叹”“感谢”“感悟”三个词对此次讲座加以点评,即感叹应教授分享自己的学习工作经历及取得的成就,感谢其为我们介绍了经济分析方法,为我们开辟了另一种视角;感悟其讲座选题的新颖和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