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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二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属性的宪法意义》

2020-06-04 09:49:39




成果简介

浙江财经大学李占荣教授与唐勇副教授合著的论文《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属性的宪法意义》,载《民族研究》2018年第2期,获2019“浙江省第二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应用对策研究类)。

论文指出,以东方的中华和西方的罗马为代表,“多民族国家”在历史上曾以帝国的形式存在。《威斯特伐利亚合约》促成欧洲现代国家的诞生,宪法在实现民族国家自我规定性的同时,赋予民族国家合法性。清末以来,随着民族国家观念的引入,中国开启以法律共同体为主权外壳、以民族共同体为文化内涵的现代国家形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一锤定音,标志着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属性从自在走向了初步自觉。民族族体清晰识别、宪法得以实施、调整民族事务的法律齐备,特别是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宪法任务和国家目标写入《宪法》,共同推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属性的完全自觉。其意义在于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获得认同,各民族繁荣与国家宪法目标具有一致性,民族事务走上依法治理的轨道,国家统一具备民族载体,并为世界上其他多民族国家解决民族问题提供中国经验。

该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其学术贡献体现在:第一,从东西方历史比较的维度阐释“多民族国家”是王朝帝国时期的普遍现象。第二,从民族国家构建的维度揭示宪法在现代国家建构中的作用,民族借助于制宪活动,宣告其独立为现代国家,享有完整的主权而取得主体资格,成为国家叙事的主体;同时,民族国家通过宪法文本,尤其是通过主权在民和权力制衡的宪法原则,描述并规范了自身的结构形态,从而又成为国家叙事的对象。第三,证立我国《宪法》关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属性的规定性,提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入宪的意义在于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属性的完全自觉,为新时代宪法实施尤其是依法治理民族事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法理支撑。

该成果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影响。该论文是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重点项目“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宪法实施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17-GMA-0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论文的部分内容及核心观点,以研究报告的形式提交有关部门,获5国家和省部级领导批示。

   作者简介

李占荣,男,浙江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法学理论与宪法学研究。

唐勇,男,浙江财经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宪法学研究。